
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立法院今(9)日三讀通過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」,增訂小年夜(農曆除夕前一日)、勞動節(5月1日)、教師節(9月28日)、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(10月25日)及行憲紀念日(12月25日),共5個放假日全民放假,並自總統公布日施行。人事總處表示,將依通過的條例規定,今年下半年將增加教師節、光復節及行憲紀念日等3個放假日。
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,目前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規定彈性調整放假及補班之範圍為「除夕前一日」及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」,並於「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」補行上班。配合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」已將小年夜列為國定放假日,將於條例生效後配合修正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,重新公告114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。至於明(115)年2月20日(農曆初四)適逢星期五,是否納入彈性調整放假範圍部分,將蒐集各界意見規劃明年辦公日曆表,於核定後公告周知。
人事總處強調,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,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,原則上比照辦理;軍人的放假,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,應依該部規定辦理。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,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。此外,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,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。